车辆增多 事故难免
百姓询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车辆增多,大小交通事故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因受害方想多要、肇事方不愿给等原因,双方发生争执,官司难免。最近,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不少百姓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日前,记者去市交警支队采访,也询问了两仪律师事务所阎金铸律师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阎金铸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通过阎金铸律师的解释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共有七项。
交通事故又有大小之分,有些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致残,也有些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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