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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房补贴标准出台
2011-03-08 08:25:51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低保家庭补贴:每平方米4元;低收入家庭补贴:每平方米3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2011年度菏泽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已于近日出台,符合条件者请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根据《菏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城区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菏泽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低保或人均年收入低于10093元的家庭。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

  

  补贴保障标准为:三口以下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四口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差额面积部分)。低保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低收入家庭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先落实租赁房源的情况下,按《菏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凭房屋租赁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补贴相关手续。

  (周 锋)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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