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凡是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的品牌,即日起可申报“山东老字号”。
据介绍,“山东老字号”认定范围是:在山东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及良好信誉的品牌,均可参加推荐认定。“山东老字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即日起至3月21日,具备“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老字号”申报书和申报表,并按申报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商务局进行初评,确认有效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组织评审认定,提出认定结论。认定结论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培军)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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