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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屋产权证明每份30元
2011-03-03 10:05:33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市物价局统一市区两级房产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市民办房屋产权证明每份3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社会效益,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近日市物价局统一确定了市、区两级房产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市房产交易中心、牡丹区房产交易中心将统一执行新的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包括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查询)费个人每宗次10元,单位每宗次50元;建国前档案加倍收取。复制档案,除收取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外,另加收档案复制工本费。证明费(包括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包含两部分,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30元,单位每份100元;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房屋档案进行查询并要求出具相关房屋拆迁查询证明的,按20元/户收取;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减半收取。

  

  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取证以及城市低保户利用房屋档案资料时免收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和证明费。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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