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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参违建从重处理
2011-02-20 21:26:40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五部门联手,严厉打击“拆违”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公职人员参与“违建”从重处理

  

  中国菏泽网消息  即日起,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将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市区集中治理违法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五部门要求,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等法规,非法占用、私自买卖土地,未经规划批准乱搭乱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在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方法表达诉求,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非法占用土地、私自买卖土地,带头进行违法建设,以及与部分城区居民和社会闲杂人员内外勾结、暗中分红,谋取非法利益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予以党政纪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在治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或参与违法建设的,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性质的案件,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及时惩治犯罪。群众应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依法治理违法建设活动。对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投案自首或按要求及时拆除非法建筑的个人、单位或组织,依法从宽处理。

  (艾慧丽)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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