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医院自建停车场实行免费停车
中国菏泽网消息
备受市民关注的菏泽市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日前出台,并于本月起执行。相比2001年以来实施的旧标准,新标准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医院自建停车场免费停车等。
根据新标准,利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自行车白天停车每次0.5元、夜间停车每次1元,交通事故或依法查扣车辆每天2元;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白天停车每次1元、夜间停车每次2元,交通事故或依法查扣车辆每天5元;微型客车、轿车、四轮电瓶车、三轮摩托车白天停车每次2元,夜间停车每次4元,交通事故或依法查扣车辆每天10元。
牡丹花会期间旅游景点周边停车场收费可在此标准上加收50%;对装有危险或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半挂车收费可在此标准上加收30%。白天(8:00至20:00),夜间(20:00至次日8:00),跨时段不超过4小时的,按提车所在时段一次计费,超过4小时的按白天和夜间分两次累计计费。军车、武警车和残疾人助力车辆停放,免收停车看管费。
此外,社会单位、个人设立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院内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其车辆停放收费除交通事故和依法查扣的车辆外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医院为方便群众就诊就医自建的配套停车场,实行免费停车。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单位为方便顾客自建的配套公共停车场,提倡实行免费停车;如需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
各类停车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收费标准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可在菏泽市区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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