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田 丰
朱殿立)东明县一手机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销售“水货”手机,没想到不仅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还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近日,在东明县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执法人员的主持下,一起因手机质量问题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店主因售假,一次性双倍赔偿顾客2100元。
7月30日上午,东明县消费者王先生在一手机店花105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打开后盖发现,没有进网许可证和“3C”强制认证标志。于是,王先生找到手机店老板要求退机,店主夏某提出退机可以,但必须扣400元的订机费。无奈,王先生向东明县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在夏某店内又查获同样的问题手机2部,执法人员以涉嫌质量问题对手机予以扣押。经法定机构检测,这些手机是不合格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夏某双倍退还消费者购机款,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其售假行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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