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7月21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在本报《非机动车频频抢道占道令人忧》的报道中,记者在半个小时内发现十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9起是电动车违法。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经历。菏泽亨通园小区居民王先生说,前日14许,他开车行至市中华路与华英路交叉口时赶上红灯,信号灯变为绿灯后,就在他驾驶汽车刚刚起步的一瞬间,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其车前飞驰而过。“这辆电动车闯红灯抢道通行,若不是我刹车及时,肯定撞上了。那一刻惊了我一头大汗!”说起当时的情景,王先生心有余悸。
据悉,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今年以来记录在案的170起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的就有29起,占到17%以上。有关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设计时速普遍过快,部分电动车刹车性能不稳,很容易引发车祸。另外,不少电动车主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依法驾驶的意识较差,这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隐患。
不少读者表示,电动车有“机动”特征,却被列入非机动车范围,这是电动车管理的一个障碍。在目前形势下,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密度,加大惩治力度,尽量消除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市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非机动车违章的,将会被处以5元到50元的罚款。
(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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