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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老板遭遇蹊跷诈骗案
2009-04-08 22:38:21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经营种子门市的菏泽老板宋新(化名),前段时间突然被江苏新沂警方带走,以涉嫌诈骗罪予以刑事拘留。起因是他和江苏省新沂市一种子门市经理闫泗云发生的经济纠纷。

  

  本报记者 周 锋

  

  “涉嫌诈骗”刑拘新沂

  

  中国菏泽网消息 4月7日上午,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门前响起鞭炮声。

  

  鞭炮声中,市民宋新给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庆华送来一面锦旗,上书“铁肩担正义,雄辩洗沉冤”10个大字,并说:“在郭律师的大力帮助下,我终于从看守所里出来了!”

  

  3月25日起,宋新就在江苏新沂市新安派出所、新沂看守所里,度过了9个日日夜夜。“他们是以涉嫌诈骗罪的名义拘留我的。”4月3日,从看守所出来的宋新说起来非常激动,“我没隐瞒事实,也有货物在,新沂警方为什么说我涉嫌诈骗?”

  

  玉米种子引发纠纷

  

  

  4月7日,记者采访宋新后才知道,他在菏泽牡丹路北段经营着一家种子门市,与同样经营种子门市的闫泗云有过多次生意上的往来。3月17日18时,闫泗云汇款6.94万元,要求宋新提供1万公斤玉米种。收到货款后,宋新开始联系货源,并于3月19日购买了玉米种。然而,他还没等到发货,闫泗云就于3月20日来到菏泽,要求退款。“要货可以,我正准备给他发货呢。如果要钱,也要等到我把这些种子销售出去吧。”宋新委屈地说,他怎么能说要货就要货、说退钱就退钱呢,还讲不讲一点信用?“闫泗云当时威胁我说:‘我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你不给我钱,我让公安局的来给你要!’”没要到钱,闫泗云当晚就回去了,连宋新安排的晚饭也没吃。

  

  4月8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本案中的另一个主角闫泗云。闫泗云认为,宋新具有明显的欺骗行为。他说,3月17日,他与宋新通过电话联系,问是否有德农958玉米种?宋新肯定地回答说有。于是,闫泗云当晚就汇款6.94万元,要求宋新当晚发1万公斤玉米种,次日凌晨把货送到新沂市。在对方表示已经收到货款后,闫泗云就一直通过电话催促宋新发货,直到当晚10时,宋新表示还没装车发货。次日凌晨1时,宋新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3月20日上午,仍没有收到玉米种的闫泗云租乘一辆小汽车来到菏泽,要求宋新退还货款。“我明确地给他说,‘不要再骗人了,把钱还给我就行了’。”闫泗云说,“他不守信用,没有及时给我发货,我还跟他做什么生意?”

  

  警方介入玉米案

  

  3月25日上午,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刘凯、王民强等四人来到菏泽,要求宋新把闫泗云的货款全部退还,否则将以涉嫌诈骗罪拘传他。“我要求他们看我给闫泗云购买的玉米种,却被他们拒绝了。”宋新至今想不明白:刘凯他们为什么不看货物,就要以涉嫌诈骗罪拘传他。“我依然对他们说,要货,有;要退钱,可以,但要等到我把这些玉米种卖出去。”宋新说,“他们仍然不听,只是要钱。”当晚,宋新被带上手铐,押送到新沂市公安局新安派出所。

  

  直到3月26日上午,新沂市警方才向宋新出示了拘留证,并将他送进当地的看守所。“在看守所拘留期间,警方仍然要我退钱。”宋新气愤地说,其间,新沂警方曾带他到河南商丘查问购买玉米种的情况。

  

  律师“营救”返回家乡

  

  宋新被新沂警方刑拘后,家里乱成一锅粥。“家人、朋友都急眼了,到处筹钱,准备把我‘救’出来。”宋新说,“其实,我在看守所蹲几天没什么,家人急坏了。”

  

  宋新的妻子魏雅(化名)找到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在郭庆华律师的建议下,魏雅写了一份《关于新沂市公安局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的反映材料》,以快递的形式分别邮寄给新沂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及徐州市公安局、新沂市公安局。

  

  在魏雅的反映材料寄送几天后,郭庆华、王素兰两位律师前往新沂市。经过三天的紧张工作,几经交涉后,宋新在还款1万元,并写下5.94万元的欠条后,4月3日被“取保候审”。新沂市公安局只是写了一张“取保候审”证明,而没有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郭庆华认为,这是不规范行为。

  

  “即使没有警方参与,我也是这样答应闫泗云的,要货也行,要钱也行,但要钱要等我把这些玉米种卖出去。”宋新感慨地说。

  

  闫勇称对此毫不知情

  

  “在派出所里,闫泗云在公安局当民警的儿子闫勇还掐着我的脖子,让我马上退钱,否则要让拘押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收拾我!”宋新回忆说,“闫勇的出现,明显是公报私仇,也可能就是因为闫勇,公安局才插手这起经济纠纷案。”

  

  对于宋新反映其参与案件处理的事,闫勇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显得非常激动。“他是胡说,他知道我长的什么样子吗?”闫勇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个种子纠纷案的情况。记者提醒他说,是刘凯、王民强他们经手的这个案子。闫勇说:“刘凯、王民强他们是新沂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如果是他们经手的案件,我作为刑警大队大案组的民警,是不可能参与他们办案的。”

  

  至于与案件中的闫泗云是什么关系,闫勇解释说,在新沂市,凡是姓闫的人,辈份都论得很清楚,“我和闫泗云只是同姓,没有特殊关系。”闫勇的解释得到了闫泗云的认同,“闫勇不是我儿子,他与我是一个姓氏,按辈份,他是我的侄子辈。”闫泗云解释说,“闫勇是不是参与办案,我不知道,因为我报案后,公安机关怎么办案是他们的事,我就不清楚了!”

  

  4月8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新沂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强的手机。“闫泗云报案后,刑警大队进行了立案处理,并将其定为涉嫌诈骗案。”李强在电话中说,这是刑警一中队民警刘凯、王民强等人经手的案件。因为这段时间他一直忙于处理另一起案件,对这起种子案没有过多过问,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他证实说,闫泗云与民警闫勇并不是一个地方的人,没有特殊关系。

  

  警察不能插手经济纠纷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衍舟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在这起案件中,宋新因为有种子经营门市,又购买来了双方约定的玉米种子,应该说既没有虚构事实又没有隐瞒真相,所以,新沂警方所说的宋新涉嫌诈骗一说是不成立的,涉嫌的案子应该属于经济纠纷范畴。

  

  郭庆华表示,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新沂市公安局无视规定,给宋新本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有关部门应给其作出相应处理。

  一面锦旗谢律师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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