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王某、郭某、杨某三人不务正业,两年来抢劫、盗窃作案40余起,3月22日被牡丹区警方依法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8年11月4日,王某与建筑包工头张某一起喝酒时,得知张某身上携带着工人工资,便通知郭某、杨某,密谋将张某的钱抢走。在张某回家路上,郭某、杨某二人持木棍将张某打成重伤,并将其身上携带的23000元现金及摩托车等物品抢走。接到张某报案后,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警一中队民警采取录像监控、蹲点守候、走访群众等方式,积极获取破案线索。经过三个多月努力,民警终于3月9日将三人全部抓获。
经查,该三人自2007年以来,采取单独或交叉结伙等方式,在菏泽城区盗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达40余起,将所盗物品低价变卖后谋取非法暴利。
(冯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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