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由曹县检察院依法追捕并提起公诉的拐卖儿童案犯刘某,被该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千元。
去年5月,曹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张某涉嫌拐卖儿童一案时,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督促公安机关抓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8年4月7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潘某、张某、王某(未满十四周岁,另案处理)经过预谋,由潘某、王某从曹县桃源镇前东街王某某家将其孙子(1岁零2个月)偷出,张某、吴某夫妇通过刘某联系买主,后因故未能“成交”。对曹县检察院追捕的另一犯嫌疑人吴某,公安机关正积极追逃。
(郭卫东 陈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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