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近日,曹县韩集镇刘岗村村民赵石磊拨打“市长热线”反映,由于病情加重,他爷爷由曹县韩集卫生院转到曹县县城一医院。但在转院途中,韩集卫生院救护车上的司机要求他们交150元“车费”,否则就将病人再拉回去。担心爷爷会耽误治疗,赵石磊被迫交了150元钱。
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转来的“督办单”后,曹县政府责成县卫生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根据鲁价费发[2008]194号文规定,救护车运送病人,像赵石磊爷爷这种情况,应收取100元费用,但韩集卫生院救护车司机赵某多收了50元。曹县卫生局对当事人做出处理,责令赵某将多收的费用退还患者家属;向患者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让赵某做出书面检讨;对韩集卫生院分管领导提出批评。
(艾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