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小区物业拒绝担责;物业:我们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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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巨野丽景苑小区的姚先生向本报反映:“我住进新家还不到四个月,储藏室就被撬开,摩托车被偷走,多次找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但他们一直到现在都说没有责任……”
姚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住进了巨野丽景苑小区的新家。小区四周都有院墙,门口有保安值班,小区内还安装了很多摄像头,姚先生感到非常安全。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4日晚9时,他发现自家的储藏室大门洞开,刚买不到两年的摩托车已不翼而飞。
爱车被盗,姚先生急忙打电话报了警。民警迅速赶来,勘查现场后认为小偷是撬开储藏室窗户,跳进去后打开门将摩托车偷走的。
此后,姚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方说他们的责任是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姚先生家被盗,他们不应承担责任。如此答复,姚先生不能接受:“我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用这些钱雇了保安。现在出事了,却说不承担责任,那雇这么多保安有什么用?”
2月11日上午,记者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位负责人说:“姚先生家被盗那天,如果没有保安值班,我们物业是有责任的,但那天小区大门口有保安在值班。”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苦衷:“我们每年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仅能勉强维持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如果业主家被盗就让包赔,我们肯定赔不起。”该负责人建议姚先生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就姚先生的问题,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郭恩华解释:该小区如果是开放式的,即四周没有院墙,那么物业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封闭式的,姚先生又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应该承担多少还要看他们的合同约定及业主是否有看管不严的责任等。
(奎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