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许多司机朋友晚间驾车行驶时喜欢开着远光灯,方便自己的同时,给对方来车司机造成了视觉“盲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提醒司机朋友,夜间驾车勿滥用远光灯。
正月初五晚上,市民苏先生驾车沿市青年路行驶到原曹州宾馆路口时,一辆开着疝气大灯的车拐向青年路。苏先生忽然感觉眼前一亮,下意识地向右打了一下方向盘。恰巧,此时路旁有位骑自行车的女士。苏先生赶紧刹车,那位女士也吓得从车上摔了下来,幸好身体并无大碍。苏先生对这种两车相会时司机还开着远光灯的现象很不解。
市交警支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交通法规对如何使用远光灯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后车与前车同方向近距离行驶时,也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因此,夜间行车勿滥用远光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刘 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