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退我的二胎保证金?”
计生部门:符合计生政策即可退还
中国菏泽网16000000热线消息
日前,曹县韩集镇刘岗村村民刘某向本报反映:“为了生育二胎,9年前,我通过村干部向镇计生办交了900多元的二胎办证费,同时还交了600元的保证金。孩子出生后,我要求退保证金,村干部却以没钱为由拒绝退还。”
刘先生说,他们夫妻先生育了一个女孩。9年前,也就是他女儿5岁时,夫妻二人已符合生育二胎条件。2000年,他向村里提出申请办理生育二胎的手续,并交了920元的手续费,同时还交纳了600元的二胎保证金。交钱时,有关人员告诉他,生育二胎且做了绝育手术后,保证金将退还本人。儿子出生后,他向村里提出退还保证金,村干部却以没钱为由不退。“与我的情况一样,我们邻村的人办了二胎证并生育后,都退了保证金,惟独我的没退。如今过去9年了,我交保证金的收据也找不到了,不知保证金还能不能退?”
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计生部门。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一工作人员介绍,2002年9月之前,办理二胎手续后交保证金的,并且生育后采取了绝育措施,可以退还。村民只要持二胎保证金收据到计生部门办理退款手续即可,但没有收据的则不好处理。
(天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