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6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菏泽交警公布4月份“五大曝光”情况

3人终生禁驾,都因肇事逃逸

无证醉驾闯红灯,发生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月25日,菏泽交警对4月份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等情况予以曝光。

3人进入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此次曝光的终生禁驾人员共涉及3人,他们都因肇事逃逸而受罚。

其中,刘治国,准驾车型C1,驾龄13年,因肇事逃逸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1年并终生禁驾;王智显,准驾车型C1,驾龄7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终生禁驾;高和军,准驾车型C1,驾龄5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终生禁驾。

3处路段事故多发

此次公布的多发路段有3处,分别在牡丹区、菏泽开发区、高新区。

其中,牡丹区康庄路(牡丹路至西安路段)近期进行道路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菏泽开发区沙土至新兴路新兴街里为事故多发路段;菏泽高新区菏兰路与昆明路交叉口正在修路需借道通行,容易造成拥堵发生剐蹭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5家运输企业、8辆汽车被曝光

曝光的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共涉及5家,另外有8辆突出违法车辆被曝光。

其中,菏泽天峰工程有限公司、菏泽伟弘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国运市政有限公司、山东七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存在三辆以上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山东恒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鲁RL5069、鲁RL6218、鲁RM7607、鲁RM9025、鲁RL9173、鲁RM8595、鲁RN1908、鲁RN1297共八辆汽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

三起事故,件件有教训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是“五大曝光”的重要部分,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无论对机动车驾驶人,还是对非机动车或行人都有教育意义,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发生在牡丹区的一起事故案例中,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市黄河路与万花路交叉口东400米处,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与沿市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此次事故中,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段“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王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而在菏泽开发区境内发生的一起事故中,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市漓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路口时,与沿市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漓江路交叉口处掉头的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武某某受伤,两车损坏。该事故中,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确定武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事故责任。

在菏泽高新区,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市黄河路与昆明路交叉口,沿快车道逆行进入右转渠化道路,紧接着继续逆行横穿南北车道,结果在机动车道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张某受伤。交警部门通过调查,确定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且不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仔细观察路况及路口标志标线,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驾驶电动车时,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2022-04-26 冯 锴 菏泽交警公布4月份“五大曝光”情况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65952.html 1 3人终生禁驾,都因肇事逃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