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初,我市将该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了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
据了解,《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管机制、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涵盖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农用地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唯有净土,才有洁食,才可安居。但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与大气和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更为复杂和困难,打好净土保卫战,保护土壤环境,必须依靠法治。因此,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先试、积极作为,在2017年将《条例》纳入2017年至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并随即开展立法调研。今年年初,将《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了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市直部门、县区、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先后对《条例》研究修改20余次。因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缺少可参考的同级别法规,《条例》审议难度之大、修改次数之多、调整幅度之大均创我市立法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