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所在我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网页报送:
(1)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公示年度报告。
(网址:http://sd.gsxt.gov.cn/index.html)
(2)登录“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下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年度报告。
(网址:http://hzscjgj.heze.gov.cn/)
2.掌上年报:手机查找“菏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进入“年报入口”后按照提示填报。
四、注意事项
1.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并可被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
3.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