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发生事故后怎么办?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于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等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现实中,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往往直接受雇于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工资一般均由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发放,且工资论天数计算,并不需要接受建筑公司的日常考勤。
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接受建筑公司的分包或转包,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农民工发生工伤,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其他组织承担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接受建筑公司(承包人)的分包或转包,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农民工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袁赫 罗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