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4年10月18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单县法院宣判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朱寒 王鑫)近日,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下半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某某未经批准,独自或介绍他人购买单县某村耕地,进行取土售卖,其获利共计6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土地因人为活动致土壤耕作层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耕地严重毁坏面积为21406平方米(合32.109亩)。

为取得更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单县法院邀请多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观摩庭审。在庭审中,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事实开展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等,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活动,既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有了更深的理解。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单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刑罚;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判令被告人杜某某限期修复治理和复垦涉案耕地,恢复种植条件;如未按期履行义务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则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关支付耕地修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服判息诉。

承办法官表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修复被破坏土地的民事责任,充分体现“谁损害、谁担责”和“预防为主,修复优先”等环境资源审判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