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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鄄城县法院:高举利剑行公义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鄄城县法院收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杨某的致谢锦旗。

2021年12月2日,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鄄城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1721.98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2022年3月25日,杨某向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鄄城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和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少量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8月26日,鄄城县法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张某限制高消费。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执行团队后续依然时刻关注着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今年9月25日,在追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不断与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履行案款163000元,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杨某及其家属对此深感欣慰,表示自发生交通事故以来家庭陷入困境,这笔款项如同及时雨,极大地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