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档案馆馆藏手抄明代勅谕1卷,长3.1米,宽28.5厘米。内含圣旨11道,均用楷书书写,字体工整端正,行文简洁流畅。为明代永乐元年(1403年)至宣德四年(1430年),三位皇帝下发给当朝大臣樊敬的圣旨和勅谕。
樊敬(1359-1443年),字守一,号一斋,郓城南关人。明刑部左侍郎,嘉议大夫,官位至正三品,在朝历事明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五代皇帝四十余年。虽多更任使,始终清廉为官,累建奇功,为大明开国创业前期一代名臣。正统八年卒于郓城,享年84岁,卒后御赐祭葬于樊林。
该卷手抄明代勅谕所含11道圣旨。最早的一道发于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二十日,授予樊敬行军司马一职,令其前往济宁镇守城池。第二道发于永乐八年(1410年)七月十六日,令樊敬往真定镇守城池、抚安军民,若遇有寇贼,可伺机剿捕。第四道发于永乐十九年(1421年)七月初五,命左通政樊敬及锦衣卫指挥往河南运转官军2万人至北京。第五道、第六道圣旨是发给樊敬亡母及妻子的,这两道圣旨发于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初五,追赠刑部左侍郎樊敬先妣刘氏为诰命,樊敬妻黄氏为淑人。第七道发于宣德元年(1426年)正月二十四,令刑部侍郎樊敬往扬州、淮安等四地清理军务。第八道发于宣德二年(1427年)三月初一日,命侍郎樊敬往广西撵运粮储供给军饷。第九道发于宣德二年(1427年)十一月初四日,命刑部侍郎樊敬、督察院右副都御史胡广等前往交趾平息贼情,设法督运粮米,确保军饷安全。最晚的两道勅谕发于宣德四年(1430年)十二月初七、初八,命尚书李友支、侍郎樊敬、副都御史胡广等督办采木事宜。
这11道圣旨横跨27年,概括了樊敬大半人生,通过这些圣旨我们不仅可以感受到他深得三位皇帝的信赖,还可以看到一个累建奇功、为大明开国创业立下了赫赫功勋的樊敬。
菏泽市档案馆 郓城县档案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