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不言而喻,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就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4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 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于 5 月 1 日起施行,将开启菏泽市用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顺势 拉开立法序幕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的基本因素,是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先后出台为我市立法奠定了坚实上位法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突破,将其纳入全力推进“四个突破”的重要战略布局之中,从市级领导包联企业责任制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机制,再到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亮”专题行动,奏响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三步曲”,探索出了一系列独具特色、行之有效、便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将这些政策、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发挥法治的权威性、实效性和约束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及时将《条例》列入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作为2023年地方立法重点审议项目,以立法的形式助力营商环境突破,更好地引导、推动、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的持续扩大。
定魂 秉持立法理念
立法理念是一部法规的灵魂,决定着立法方向和制度规范。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过程中将“五个突出”的立法理念贯穿于审议修改的全过程。突出菏泽特色,提升固化近年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多项特色鲜明的改革举措,通过立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地上进行靶向制度设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突出需求导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通过多种形式精准了解市场主体的法治需求,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突出服务导向,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以刚性的法律条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努力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突出创新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为定位,顺应新形势新需要,提出符合菏泽实际的创新性制度方案,充分体现了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的功能定位。
提质 凝聚民心民意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两审三通过”的审议模式,2023年4月、6月,《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应于8月份表决通过。为更好地察民意、聚民智、惠民生,确保立法的高质量,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上升到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审议模式的提级升效使该《条例》成为了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立法权以来,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山东省第一部在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征求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各类市场主体代表、立法咨询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先后三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首次通过发放条例征求意见稿、填写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逐一征求了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合理吸收,并将采纳情况向代表作了反馈,得到了广大代表的高度肯定。全过程体现人大代表作用,全过程载满民意民智,这不仅是地方立法机制的探索创新,更是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增效 直击痛点难点
良法善治的目标是立解决问题之法、立切实管用之法。《条例》从菏泽实际出发,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工作机制、“三亮”专题行动、“归雁兴菏”人才回引等6项特色制度,以立法形式上升、固化为法律条款,使其更加系统、规范,具有更强劲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营商环境方面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政务服务效能不高、行政审批效率低、关联性审批办理难、数字化建设、政务数据信息壁垒现象等15项问题,逐项“亮剑”促进这些问题的依法解决。《条例》在顺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展需要的同时,考虑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改革不断深化的趋势,在鼓励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8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保障法规实施方面,针对关注度高的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评价问题,《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条例》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绝非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是地方立法“硬举措”护航营商环境“软实力”的生动实践,不仅能让市场经营主体享受到法治“红利”、感受到法治温度,更将为菏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创“后来居上”新局面助力添翼。 通讯员 王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