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单县法院:依法高效审理涉“三农”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峰 阚洪惠)近日,单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原告单县某农场与被告朱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10年、租赁费按年支付,农场依照合同约定向朱某支付了租赁费。合同履行至第三年即2023年,朱某反悔,不再将土地租赁给原告使用,并强行占有土地,阻拦被告耕种,双方矛盾激化。调解未果后,原告起诉至单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赔偿原告损失。

在仔细分析研究案情后,承办法官制定了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坚持最大限度维护土地经营权出租关系的稳定,保护涉农主体合法权益。办案团队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座谈”的调解方式,精准地向双方当事人解读涉土地纠纷的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减半收取原告2023年的土地租赁费。至此,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成功化解。

“谢谢法官,你们真是‘及时雨’,我们的矛盾化解了,春耕也没有耽误。”原告激动地道谢。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单县法院负责同志表示,将始终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高质量推进“善法护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涉“三农”案件,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