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
第A3版:理论与实践

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研究

□ 王超 李索兰 轩溯悦 王洪第

乡村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农村留守学生是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更是法治乡村建设的薄弱领域,做好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深远。

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保障作用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多元,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但在信息获取渠道不断增加、互联网日益融入日常生活的背景下,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侵蚀”而做出不端行为。农村留守学生作为学生中的一支特殊群体,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陪伴和关爱。因此,在心理健康、行为习惯、道德品质、体质健康等方面更是存在诸多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引导其成长成才,是“乡村人才振兴”的基本条件,是乡村产业优化、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前提,更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所以,必须深入农村留守学生群体开展普法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普及,使他们得到根本有效的法治教育,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爱法,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菏泽市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截至2022年末,菏泽市农村人口410余万人,其中大约150万人常年在外工作,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导致农村留守学生群体规模较大。据2016年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数据显示,菏泽市农村留守儿童年龄主要分布在6至16岁间,可见学龄儿童占比较高,这些留守学生多数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亲戚朋友代为照看,极易出现教导监督缺位情况。近年来,菏泽市立足实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大力推进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进程。2020年以来,菏泽市检察院在以“检校合作”长效机制为抓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会同菏泽市教育局签署《菏泽市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并联合宣传、教育、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签署《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合力构建法治校园协同治理机制。持续举办“小荷学堂——暑期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向留守儿童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开设法治系列讲座,组织志愿者走进校园和街道,用视频演示、现场交流、互动提问等环节传授孩子们防骗、防欺凌等法律法规知识,并鼓励孩子们把法治知识带回家。自“小荷学堂”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有近三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其中,积累了丰富的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经验。菏泽市检察院、菏泽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布《菏泽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探索网格化线索发现和通报的创新机制,旨在制度层面为未成年人提供切实的法治保障。

菏泽市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困境

首先,乡村法治教学内容和形式难以因材施教,“水土不服”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留守学生的社会关系和个体差异较大:一是部分农村留守学生没有家人的陪伴,常处于一种相对“野外生长”的状态,在教育过程中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情感淡漠、行动无法把控等难题。二是部分与长辈共同居住的留守学生实际上只能在物质生活上获得照顾,思维、感受难以得到重视和引导。多数长辈在农村留守学生的家庭教育中表现得力不从心,很多孩子对长辈的教诲听不进或当“耳边风”,家庭法治教育效果更是微乎其微。再加上长辈对于孩子的宠爱,更容易使留守学生养成比较散漫的生活习惯,甚至因纵容放任而诱发不良行为。三是部分留守学生长期受到身边长辈的“读书无用论”“你就是家里的宝贝”等言语的影响,出现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出现削弱学校法治教育的不良后果。

其次,乡村法治教育教学停留在“点”,没有扩展至“面”,难以产生持续性的教学效果。现阶段菏泽市农村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专业教师数量缺口较大,无法满足中小学法治教育需求,并且法治及其运行机制是既复杂又具有自身逻辑规律的有机体系,从而导致学校法治教育教学的专业性、衔接性较弱。任课教师的专业程度影响了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效果。教师无法保证自身言行举止始终控制在法治教育范畴内,易对学生的模仿和学样本能带去不利影响,无法满足学生深层次精神需求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师资配比的要求。从法治课程建设来看,菏泽市农村中小学法治课时量偏少,主要采用学生集体听课形式,容易形成照本宣科和案例说教的教学方式。法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相对割裂的情况不利于法治教育内容的落实,留守学生接触法治知识而不懂内化,觉得“没有用”“不用学”,从而影响学习积极性,降低学习兴趣,弱化法治教育成效。

第三,中小学法治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留守学生法治教育体系,除家庭、学校、政法机关外,还应充分调动包括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调动村民委员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但是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只属于这些主体自身工作职责中的一个较小方面,繁忙的工作任务使得相关人员无法投入足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开展留守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更缺乏对相关举措的长效监督。

提升菏泽市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成效的有益探索

一是激活学生内驱力。从施教脉络来看,要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首先应树立养成式教学原则,着重培养学生在学习中总结反思的能力,充分挖掘留守学生对学业、生活、人生的期待,帮助学生将其转化为驱动力,学会自主规划、探究、反思,锻炼坚韧的品格意志。父母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首位启蒙导师,而菏泽市农村留守学生长期脱离父母陪伴和管教,其智力和人格发展相对滞后,对缺失的亲情有较大需求,又容易因得不到情感支撑而形成内向、自我、怪僻的性格。应结合留守学生的性格特点设计法治教育活动,例如在课堂上设置“如何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等问题,让学生列表思考、相互讨论,在和同学、老师的交流中培养尊崇宪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

二是创新学校教育模式。应将法治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予以贯彻坚持,完善法治教育相关师资力量、课程研究和管理机制,使教育的价值从短期向长期延伸。增加法治专任教师招聘,完善招聘流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每所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教师培训中融入法治内容,开展研修、讲座、互访、示范课等多种类型的培训活动,保障相关任课教师培训课时数和培训质量。将教师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章程,扎实推行培训评价和业务考核,持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做好法治课程资源库建设,利用数字设备设立法治宣传移动课堂,创新知识展现形式,上线普法知识竞赛、法治闯关答题等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在丰富留守学生生活的同时,营造、传播法治学习氛围,使法治教育向“大课堂”拓展。

三是联结社会多方合力。法治教育是整合多方资源协同共育的过程,应发挥社会支持力量,为留守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协调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建立更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配备农村法治辅导专员,把全市近年来审理的留守学生案件中典型的教育案例打造成法治教育故事,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出来”,使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践行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的高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面向留守学生开设法律基础知识公益课堂,利用周末、假期时间举行普法游戏,扩大法治宣传在农村留守学生间的影响力。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针对菏泽市严峻的农村留守学生法治教育形势,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深入分析留守学生的特征和需求,充实法治教育内容、丰富教学形式,让法治教育举措扎实落地,能够更好发挥法治教育对家庭教育缺失的弥补作用,保障留守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快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步伐。

(本文系“2023年度菏泽市社科规划法治菏泽建设研究专项课题” 作者单位:中共郓城县委党校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