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金没退有原因
2014-03-12 来源: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日前,成武县大田集镇居民姚铁民反映:“ 我是大田集镇粮所的职工,1991到1992年共向粮所交纳了1500元的风险抵押金,至今不予返还。”

  成武县接到批件后回复: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成武县粮所于2006年3月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规定,待企业破产终结清算时偿还。大田集粮所职工姚铁民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只能待该粮所破产终结清算时退还。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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