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目标从2018年起四年内,市与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25亿元,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出资全省性母基金、支持设立园区产业基金等新旧动能转换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100亿元以上的基金投资总规模。
引导基金坚持认缴出资、合理分配和市县联动的原则。引导基金出资设立产业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20%比例出资;出资设立创投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25%比例出资;出资设立基础设施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10%比例出资。对县(市、区)自设子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高于县(市、区)政府实际出资的20%。
按照省级确定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济宁将采取出资额度与基金返投挂钩的办法。基金返投包括省级、市级设立基金对县(市、区)的项目投资和子基金参股,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的4倍,“挂钩返投”即引导基金出资越多,基金返投就越多。
市级认缴出资10亿元,县级合计出资15亿元。认缴全省性母基金10亿元,按对省出资“挂钩返投”政策,在济宁市形成不低于40亿元的基金投资规模;认缴地方自设基金15亿元,设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形成不低于50亿元的基金投资规模;同时优化整合现存各类政府投资产业基金不低于10亿元,使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总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