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日前,市物价局就发挥物价职能作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出台物价22条实施意见,涵盖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可再生能源省级电价补贴,深化水气热等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
据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价22条实施意见规定,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我市将积极争取垃圾发电等省级补贴,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标准,完善落实好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两部制热价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扶贫”项目等可再生能源省级电价补贴。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扶持政策。在养老、医药、水气热价格方面,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社会福利场所价格支持政策以及养老机构收费减免政策。建立完善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医疗服务向养老服务领域延伸。放开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在水气热等资源价格管理方面,我市将完善机制,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居民小区二次供水价格政策,并逐步扩大两部制热价实施范围。
在企业减负方面,我市大力减轻企业用电负担,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对水泥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同时落实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继续降价清费减负,放开部分适于市场竞争的收费项目政府定价权,取消涉及就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
据悉,菏泽物价22条还对推动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多个方面的物价服务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