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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司法局八项措施积极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2018-06-20 11:05:32 来源: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八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莱芜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高标准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创“省级明星司法所”活动,全面建成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年内实现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依托“十业百企专业法律服务团”,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律师,积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项目洽谈、办理招投标、投融资等经济活动提供专业化、全方位、跟踪式法律服务。充实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着力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等经济活动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政府部门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等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在公证机构开辟新旧动能转换公证直通车服务,对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涉及的公证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三是优化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掌握新旧动能转换的相关信息,培育开发相应法律服务产品,着力强化商事、涉外等法律服务,为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合理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催生释放新动能、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法治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将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工作重点,组织指导各区各部门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重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法治宣讲团到企业开展新旧动能转换专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是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预研预判预警机制,全力抓好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化解新旧动能转换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诉调对接,健全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六是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跟进涉及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企业的法律援助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及时帮助依法处置用工、劳资等矛盾纠纷,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七是充分发挥在线服务优势。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积极宣传推广“12348山东法网”和“12348”热线两个“服务平台”,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新旧动能转换公共服务平台。

八是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自身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法律服务机构“三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活动,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加快推进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培育知名律师品牌,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加强高端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高端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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