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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法院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司法保障

2018-03-30 09:04:21 来源:

记 者 肖 会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 报道

  本报莘县讯 3月25日,莘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建设和谐富强新莘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意见》规定,建立诉讼保全立案执行查控机制,突出诉讼保全措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审慎地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积极稳妥审理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及逃避金融债务的依法进行惩戒、制裁。依法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对于各金融部门在融资交易中存在的规避实体企业知情权、增加融资成本的现象,以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抽贷、压贷,未按合同约定续贷等金融交易行为,要依法规范和纠正。

  《意见》要求,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的债权、物权以及自主经营权。加强行政审判中具体行政行为对企业自主经营权不当干预的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审查、积极受理各类破产、重整案件,依法促进政府对“僵尸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及时淘汰落后产能,为企业转换新旧动能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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