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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贯穿山东扫黑除恶始终

2018-12-12 10:39:54 来源:

法制网记者 周斌 姜东良

  今年年初至今,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洪家楼派出所副所长曹峰超几乎没有休息一天。作为侦办李鲲鹏“天鹏商会”涉黑案专案组成员,在千辛万苦打掉这一涉黑团伙后,他和他的同事们又面临660多名“套路贷”受害者的取证工作。

  “这些受害者分布山东全省17个地市,很多人因为李鲲鹏团伙的暴力催债而成为惊弓之鸟,能打通电话的仅十分之一。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将李鲲鹏团伙绳之以法,我们要前往各地对所有受害人及金额一一核实。”曹峰说。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山东济宁、泰安、菏泽等地感受到,山东把法治作为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基本遵循,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用证据说话,力争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证据为王 不枉不纵

  菏泽一学校的工作人员邹某多年前被小混混用砖头拍伤了脑袋,直到前不久,公安机关找上门来,他才确定,这些小混混是吴某伟指使的。

  吴某伟是菏泽牡丹区一个涉黑恶犯罪团伙首脑,通过拜师傅、收徒弟等手段结交社会闲杂人员,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邹某所在学校需要用煤,被吴某伟强行垄断。学校一名工作人员不满吴某伟提供的煤质量差且短斤缺两,被打成轻伤。邹某劝阻,也被下了“黑手”。

  “最近,民警找了我五六回调查取证,一些细节反复核实,比如我头被拍伤的时间,一开始我记错了,后来去医院核实了准确时间才对上。”邹某感叹道,民警工作太扎实了,正是这样的办案态度,他每次都积极配合。

  此案专案组成员、菏泽巨野县公安局政委王付林说,吴某伟团伙形成时间较长,一些客观证据如视频资料等已灭失,为此,专案组走访600多人调查取证,其中不少人是多次走访,就是为了形成稳定的证据链。

  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是涉黑恶案件的普遍特征。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李民说,为提高办案质量,山东公安与法检联合出台打击恶势力犯罪指导意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对于重大、复杂涉黑恶犯罪案件,山东检察机关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监督侦查取证,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

  “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的,一个也不凑数,做到不枉不纵。”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忠说,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49人、不起诉6人。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高峰举例说,在办理周尚全等31人涉黑案时,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机关对不完善的证据进行补强,同时还发现有漏犯情况,监督公安机关追加。最终,法院认定这名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山东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涉黑恶犯罪案10件19人。紧盯涉黑恶犯罪案侦查过程中不规范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共纠正漏捕漏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1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次。

  在泰安市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犯罪一案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周传智团伙敲诈勒索的金额,公安机关提请起诉时为79万多元,检察机关起诉时为75万多元,法院最终认定为73万多元。

  “一切以证据说话,疑罪从无。”此案审判长、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勇说。

  办案之严谨,可见一斑。

  宽严相济 保障人权

  “判决如下:被告人周传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9月12日上午,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记者旁听此案宣判注意到,8名被告人,7名获重刑(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严惩之势,显而易见。同时,也有一名被告人因自首、具有坦白情节等,被判处缓刑。

  “这起案件中,包括周传智在内,多人之前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还有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勇解释说,而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属于从犯,又中途退出这一团伙,案发后自首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如何惩处颇为关注。

  据了解,山东在总体上从严把握,从重从快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惩的严惩不贷,有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条件的,积极兑现政策。

  张振忠告诉记者,山东检察机关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我们坚守法治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拔高’‘降格’两种倾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韩芳丽说,目前山东法院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案86件612人,重刑率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与此同时,山东司法机关牢固树立人权保护理念,严守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涉黑恶犯罪中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确保其辩护权充分行使。

  9月14日,山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法治引领 长效机制

  周尚全等31人涉黑案,被判处追缴非法所得2300多万元;王海龙等10人涉黑案,2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人被处罚金70万元……记者梳理山东法院已判决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发现,加大经济方面的惩处成为一大亮点。

  黑恶势力的形成和发展,往往以追逐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依靠违法犯罪手段攫取经济利益。山东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刑事手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缴财除根,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娥介绍说,山东打黑帮与查黑财并举。公检法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黑恶犯罪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手段,并加强延伸打击,注重加大对洗钱犯罪的侦办力度,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据了解,为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山东以省委名义和党内条例形式,制定《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

  司法实践中,山东政法机关通过联合制定协助机制、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指引,编印办案指导手册,组建办案组等方式,确保涉黑恶案件办理依法规范。同时,建立完善了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异地用警、异地审理、异地关押制度,确保公正司法。

  多位受访者说,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精神始终贯穿其中,这是时代的进步,更是新时代政法工作回应人民新期待的生动实践。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大扫除”,定能“扫”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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