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绛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樊某等20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这是绛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樊某自2017年以来,多次聚众在公众场所无事生非,聚众造势,手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殴打伤害无辜,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张志浩亲自带队,由常务副检察长倪新华、检察官解徐林等5人组成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党组书记张志浩要求检察官要全面吃透案情,对证据做到心中有数;要把握争议焦点,做好庭审答辩;更要有自信,彰显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庭审中,检察官共向法庭出示了一百余页近5万字的证据材料,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樊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并围绕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危害与律师进行了法庭辩论,取得了很好的法庭效果。庭审活动历时12余小时,直至深夜11时许,党组书记张志浩、常务副检察长倪新华、副检察长郝卫忠等一行11人才驱车返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