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市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开庭宣判周第五日(一)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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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市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开庭宣判周第五日(一)

2018-11-30 16:27:53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

11月30日,雁塔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恶类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14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01

强奸并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主犯获刑15年

2017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与郝某洋(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且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后郝某想(另案处理)加入其中,协助开展组织卖淫活动。

由郝某洋负责寻找女性,被告人王某某负责联系卖淫场所,其同伙负责接送被害人上下班,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强奸犯罪活动,且获利后共同挥霍。

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强奸被害人张某某的行为属轮奸;被告人涂某某开设卖淫场所,组织、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涂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法应从重处罚。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涂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02

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终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7日,朱某会联系被告人刘某某购买毒品,当日二人见面交易,刘某某向朱某会共贩卖六小包毒品,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共计4000元。

2018年5月13日,朱某会联系被告人刘某某购买毒品,当日二人见面交易,刘某某向朱某会共贩卖五小包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共计2500元。

2018年5月15日15时许,刘某某和吸毒人员姚某智电话联系,约定以每小包400元的价格向姚某智贩卖十小包毒品,并约定见面交易。当日17时许,刘某某来到约定地点准备见面交易,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刘某某身上查获十小包白色透明袋包装晶状物。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03

男子怀疑旁人瞪他持刀将人捅伤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7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同“强某某”、白某、“许某”(均另案处理)携带刀具前往某网咖,寻找白某前男友卢某某解决纠纷。李某某、王某某拽卢某某头发让其下楼,遭卢某某反抗,王某认为坐在旁边的被害人肖某瞪他,遂上前辱骂并殴打肖某,李某某朝肖某捅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肖某外伤致背部刀刺伤、左侧血气胸、左肺破裂、腹壁穿透创等,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伤残等级属十级。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对因其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物质损失68861.01元。

04

自称有举报材料敲诈勒索村干部200万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9日晚,被告人郭某某联系同村村民杜某某,称其手中有该村党支部书记被害人王某某的违法举报材料,让杜某某转告王某某出钱解决此事。

次日13时许,郭某某通过电话向王某某索要钱款200万元,称可将已递交到省、市相关部门的三份举报材料及其本人手中的一份举报材料销毁,并保证再有举报可找关系压下。同日15时许,王某某向郭某某指定的账户转款20万元,并与郭某某约定待其看到举报材料后再支付剩余的180万元,后王某某报警。同年7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来到约定的地点与王某某见面时被蹲守的公安机关抓获。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05

吃饭时发生口角7人将4人打伤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8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刘某、苟某哲、韩某、刘某宝、董某、吴某菲和万某鹏(因病取保候审,另案处理)等人在一串串摊上吃饭。吃饭期间,吴某与被害人苟某博因挪椅子一事发生口角,刘某遂上前搂住苟某博的脖子与苟某博争执,后刘某、苟某哲、韩某等人将苟某博打倒在地。

在打斗过程中,刘某用椅子、苟某哲和韩某用酒瓶砸苟某博的头面部,刘某宝、董某、吴某菲和万某鹏等人也对苟某博和被害人穆某红、张某、长孙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苟某博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穆某红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当日,七被告人和万某鹏在案发现场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七被告人亲属已共同赔偿四被害人损失,四被害人对七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吴某等七人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判决被告人吴某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扫黑除恶”法治讲堂: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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