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且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提取限额。
根据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租赁商品房提取的金额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提取的,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过36000元最高限额。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
另外,简化公积金贷款资料、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原由借款人提供两套贷款资料,现只需提供一套,贷款资料由经办银行保存。取消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公积金中心报送贷款资料和划拨贷款资金的环节。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将电子信息和纸质影像资料录入公积金贷款审批系统进行逐级审批,整个流程全部实现电子化。
增加了最低可贷款额度条款。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