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须网上实名登记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成都:购房须网上实名登记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

2017-12-18 10:21: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成都12月16日电(记者李倩薇)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15日公布了成都市摇号购房的细则,包括购房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不得设置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等,细则于16日开始实施。

  此次公布的《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规定,登记购房人须按要求在统一的购房登记平台上填报信息,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登记号,并及时共享给登记购房人意向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若经查实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将在相关网站曝光,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1年内也不会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登记购房人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予受理。

  为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如果登记购买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纳入总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销售。

  《指引》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者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也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