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猛药去疴整治扶贫领域“微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顺利推进,菏泽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出台六项举措向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再次“亮剑”,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畅通监督渠道开通24小时专线
全市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巡察监督、督查巡查、部门监管、基层自查等5个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方位监督,全面掌握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登记,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为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途径,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在菏泽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举报专区,明确专人全天候受理扶贫领域群众举报问题。市纪委设立24小时专线举报电话,固定专人负责。
传统+科技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
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作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落实情况等。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走村入户,详细了解一个镇、一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以及危房改造、低保发放、扶贫车间使用等基本情况。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充分运用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数据管理系统,采取大数据与公安车驾管、房管、工商税务、民政、金融等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碰撞,加强检查抽查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
168个乡镇巡察全覆盖 强化线索移交管理
启动第三轮市县巡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年底前实现脱贫攻坚168个乡镇(街道)、重点村巡察全覆盖。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扶贫及相关职能部门平时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农业、农机、民政、信访、检察院等15家成员单位联动联办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移交线索。
开展自查自纠发挥派驻作用
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市审计监督、督查考核、暗访评估、信访舆情等发现反馈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扶贫、审计部门发现反馈的问题,进行拉网式自查,系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期限,逐条逐项整改,限期销号。各派驻纪检组要以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为契机,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按照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查找纠正本部门本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重要线索提级办理 执纪审查从严处理
对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线索清晰、情节严重、可查性强的举报件直接发函交办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做到直查快办。各纪检监察室坚持铁面执纪,对交办的问题线索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反映问题核实不清的不放过。该处分不处分的不放过,处理偏轻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确保办理质量。充分发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用,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声势,强化不敢氛围。强化成果应用,对每期通报曝光在涉及到的乡镇、部门、行政村公开宣传,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明晰压实责任 从严追责问究
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并通过约谈提醒、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贫困人口认定、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政策制定等各项工作及时跟进监管,并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明细政策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县、乡纪委工作精力向脱贫攻坚一线集中,监督执纪力量向扶贫一线倾斜,切实发挥好“护林军”作用。坚持从严全面问责。扶贫领域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看有没有党委、纪委、监管部门失职失责的问题,使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通讯员 周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