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和市政府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及《菏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府近日决定,取消“出境领队证核发”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层级至县区实施。
5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市旅游局“出境领队证核发”,市林业局“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市林业局“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审批”,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4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原实施主体为市体育局(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承接主体为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菏泽开发区、高新区由牡丹区体育主管部门承接);“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原实施主体为市公安局,承接主体为县级公安主管部门(菏泽开发区、高新区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分别承接);“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原实施主体为市公安局,承接主体为县级公安主管部门(菏泽开发区、高新区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分别承接);“食品生产许可(部分类别)”,原实施主体为市食药监局,承接主体为县级食药监主管部门(菏泽开发区、高新区由其下设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