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就医看病仍然是政协委员热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政协委员们围绕“医疗卫生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人人享有优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目标,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优化诊疗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负担,希望把更多、优质的医疗服务送到百姓身边。
对于加强对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来自牡丹区人民医院的政协委员告诉记者,与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不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以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改善民生,虽是公共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同时也要注意到因为遵循的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虽然要求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但最终保险公司运作过程中势必会考虑到他们的部分 “利润”空间,与政府完全主导运作无利润服务有一定的区别。“田满菊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大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场运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操作、挪用基金行为,务必让宝贵的资金实打实地用在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这个‘刀刃’上。”
“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级医院不允许开设磁共振、CT等大型检查,而新农合病人在二、三级医院门诊做的大型检查不能报销,大型检查费用较高,病人负担较大。另外,有些县区不按转诊规定执行,有些县区患者在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必须在所在县区新农合办公室开转诊证明,造成农民就医不便。”宋述菊委员告诉记者,她希望新农合病人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相一致,门诊大型检查费用及输血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报销,切实减轻参合农民负担。再者,落实参合农民在县内各定点医院自由就诊,在市级定点医院就诊也不需要转诊的规定,对不执行该规定的县区进行问责。
记者 王浩
(责任编辑: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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