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菏泽“东盛•公园1号”杯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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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菏泽“东盛•公园1号”杯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2012-06-20 20:20:53 来源:中国菏泽网

第三届菏泽“东盛·公园1号”杯龙舟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时间:2012年6月23日
        地点:赵王河公园水域(立交桥南临)

 


二、主办单位:中共牡丹区委  牡丹区人民政府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菏泽市体育局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三、承办单位:牡丹区体育管理办公室
    独家冠名: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菏泽市赵王河公园管理办公室


五、参赛队伍:菏泽市驻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办事处代表队,每队参赛队员年龄均不得低于18周岁。


六、竞赛项目
   男子公开组标准龙舟600米直道竞速


七、比赛规则
    1、比赛赛程为单程600米(参赛队需听从裁判指令,保持航道,不得影响其他赛队)。
    2、在比赛船只船头穿过终点线时,且保证所有队员都在船上,此时记录的时间为完成比赛时间,表示比赛完成。
    3、在比赛过程中,如裁判判定由于某一参赛队故意行为致使龙舟沉没,组委会有权对该参赛队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及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4、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参赛队故意损坏龙舟行为者,组委会有权要求该参赛队赔偿被损龙舟的所有维修费用并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5、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故意冲撞其他龙舟或使其它龙舟倾覆的,取消该对比赛资格。
    6、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地点集合,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的参赛队,组委会将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比赛。
    7、在比赛开始后发生船桨、方向舵或其他比赛用品损坏的,比赛继续进行,不再重新发令。
    8、在比赛中参赛队伍必须遵守大赛组委会比赛线路指示,任何有违反参赛规则的参赛者及队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及成绩。
    9、任何参赛队伍为赢得比赛而做出违反荣誉者,以及有漠视比赛规则严肃性的行为,均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成绩。
    10、在比赛中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比赛,否则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11、本次参赛队员在比赛途中如遇到任何事故,本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赛办法和抽签
    1、按比赛成绩决出名次。
    2、分组抽签6月17日上午9点在东盛房地产公司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进行比赛分组抽签,抽取比赛的航道、舟号。


九、运动员资格
(一)有心脏病、高血压者不准参赛。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提交医院证明),熟悉水性。
(三)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各队要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十、参赛办法
    每支龙舟队由2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锣手各1人,划手 20人,预备队员2人)。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3名。如报名参赛的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减一录取,设优秀组织奖3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二)奖励
      获前3名的参赛队每队颁发奖杯一个,第4—6名为优秀组织奖、每队获奖牌一个,剩余参赛队为体育道德风尚奖,每队获奖牌一个。
    第1名获得2万元奖金。
    第2名获得1万元奖金。
    第3名获得8000元奖金。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各奖2千元参赛奖金。
   备注:1.女子队为表演队伍,参赛队均获奖金2000元。
         2.报名并通过审核的队伍,均由本组委会赠送25件参赛队服,正式比赛时所有队员统一着装,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比赛。

联系人:杨鹏:18769009381   谭爱景15552398117
         肖丹15552398108  梅苑15552398080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牡丹区体育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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