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和救援工作
——访市人大代表魏洪豪
2010年11月15日,发生在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弄教师公寓的一场大火,致使58人遇难。教训是血淋淋的,国人为之悲痛之余,也在反思这场大火带来的深刻教训。出席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魏洪豪对此十分关注,并撰写了有关高层楼宇消防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层楼宇成为众多房地产小区的亮丽风景线。魏洪豪代表认为,在不断发展城市“高度”的同时,更要重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和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高层建筑灭火是国际性的消防难题,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产生烟囱效应,扩大灾情;消防力量到场时,已经形成了较为猛烈的火势;居民家庭中易燃物较多,管道燃气关闭后还有一定余量;起火的建筑为塔式建筑,体量大,火灾控制难度大。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我市举高消防车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合理购置消防设备,做到实用、有效。
同时,魏洪豪提出,许多“高层”居民的防火意识差,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相关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管理,保证完好有效,同时也要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记者 常慕城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