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韩中光建议,为了纠正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尽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机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但是,多方参与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协调和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集中使用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资源,形成规模效应,避免新农村建设的各自为政。
2、搞好村庄规划。首先村庄规划要具有前瞻性,要从村庄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进行规划;其次,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要根据村庄的地形、地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传统、民族习俗等因素,以保留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为宗旨,把乡村所具有的特色通过规划更完好地保存和发扬下去,让新村规划因地制宜,各具特色,避免全国乡村规划雷同化、简单化。
3、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更加重视发展农村经济,乡村组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围绕“农”字做大做强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拉长农产品产业链,引导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业领域的就业量。
4、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做起,确保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
5、新农村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新农村建设,首先培养的是“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注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等硬件建设,也要重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软件”建设。
6、新农村建设要远近结合。既反对急躁冒进,毕其功于一役的错误认识,更要反对不思进取、悲观失望的态度,而是理性对待这项历史任务。
记者 武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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