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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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2011-01-23 13:40:09 来源:菏泽日报

  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由于我市物业管理刚刚起步,因而问题较多,物业管理尚处在较低的水平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对此,政协委员张雅维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房产管理和价格管理部门观念落后,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物业公司缺乏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物业公司不能依法经营,对应负的职责不清楚,市场理念跟不上,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的权力,轻服务的功能。

  

  他建议: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房屋维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依法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物业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经营。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市场宣传或公益宣传的力度,使人民群众都能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自己作为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力、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主动参与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成本核算,制订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逐步改变“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面,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本着保证企业成本经营与社会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核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对收费情况实施监督。

  记者 王 众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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