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 依法强化审计监督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刘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各项规定,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颁布施行,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于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审计法实施条例》既是对审计法的解释和细化,又是审计准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在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不仅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审计法,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使其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发展,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和中国特色。二是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此次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和细化了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手段和权限,为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规依据;另一方面又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强化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防止审计监督权的滥用,依法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也有利于审计机关加强对自身审计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审计。 三是有利于推动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审计法修订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经验和做法,把握了审计工作发展的规律和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必将推动审计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二、准确把握《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坚持与审计法的规定相衔接,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一致,以及与与时俱进和保持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包括: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的范围以及调查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职权行使。主要包括: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和封存期限;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程序。主要包括:明确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结果办理等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善了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明确了送达日期的确认方式;并细化完善了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
三、贯彻实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审计工作。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更加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分管审计工作,经常听取汇报,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在决策和管理中运用好审计成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如实反映审计情况、严肃处理发现问题。要主动帮助审计机关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把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日常经费、审计外勤经费、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除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后顾之忧。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多的理解审计。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不仅是审计部门的事,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履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义务。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己在审计监督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虚心接受和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审计决定,支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要以《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为契机,在审计系统内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把学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尽快掌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搞好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动《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总结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公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