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0日在菏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伟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定不移保增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强化大局意识,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自觉做到执法想大局,同心克时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路霸、车霸、市霸以及侵犯企业利益的盗窃、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60人,起诉63人,有力净化了企业周边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7人,起诉99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犯罪案件18件。菏泽市盐务局稽查分局贾英华、戴海峰因怀疑东明县农民朱峰配涉嫌销售私盐而强行将其带至办公室,非法拘禁并殴打致伤,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规范和促进了依法行政。
改善执法活动,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和向人民群众“问计、问需、问效”活动,广大检察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联系企业人员和基层群众8300人次,收集意见建议600余条,形成调研报告60余篇,增强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主动深入有关企业开展法制宣传120场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62次,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74个,选派检察人员担任企业“义务服务员”,检察机关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协助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6件,追回欠款638万元。单县国花木业有限公司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320万元,到期后仅偿还28万元,银行多次催要未果,检察机关依法督促银行起诉,该公司迅速将贷款全部归还,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全市抽调几十名检察人员深入100多个乡镇,走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800多家、居民群众1000余人次,向有关部门发出治理污染建议16份,督促整治违规排污问题。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和市委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破坏能源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建议有关部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项目35个,帮助26个单位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30余项,推进了我市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
二、强化措施保民生,坚持执法为民,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肃查办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办城市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21人,查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9件,其中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案件29件,追回赃款620万元,全部及时返还给农民群众。巨野县田庄镇田庄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田斌贪污征地补偿款18.5万元、外出潜逃近十年,终被检察机关抓获并将补偿款追回返还群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努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查办劳动保障、民政救济等领域侵犯下岗职工、农民群众等弱势群体利益的职务犯罪49人。菏泽市殡仪馆原馆长孙美波,利用职务之便为牡丹区14个乡镇虚开火化证明724份,收取当事人钱财达50余万元谋取私利,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群众拍手称快。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1件,监督撤销案件11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捕不诉402人。认真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共检查案件2015件,对46件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案件逐一进行了整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73件,法院已改判、调解结案和采纳检察建议80件。市政工程管理处名下某个体酒店所有人葛某,以酒店名义从信用社贷款30万元自用,信用社起诉后,法院一、二审均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借款,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葛某承担债务。强化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28件次,消除事故隐患48起,继续保持了羁押零超期。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执法和司法人员9人,特别是对郓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孙如海、牡丹区法院原民一庭庭长刘旭等的查处,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廉洁。
用心体察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捕“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1100人,起诉1075人,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农村检察联系点28个,参与治理后进村13个,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166户,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问题88个,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51个。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进农村,有关方面分批组织7660名农村干部到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展览室接受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惠农资金调查,先后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进行调查,及时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法犯罪,共立查各类涉农职务犯罪87人。全市集中行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立查了郓城县农机局局长张乾德、定陶县农机中心主任裴龙等13名农机管理人员非法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涉嫌重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有力地维护了国家资金安全,促进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单县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手加强在校青少年学生犯罪预防,取得了明显效果,经验做法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好评。把职务犯罪预防向普通刑事犯罪预防延伸,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延伸,向关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庭延伸,向完善社会管理延伸,实现了预防工作的新突破,有关做法被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和省委《山东通讯》等转发。推广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犯罪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为8名特困人员提供救助金1.7万元。探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制度,对25名品行较好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轻缓处理。开展农民工权益情况调查,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帮助农民工依法追讨欠薪25万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诉求1394次,为群众解决问题困难42个。郓城县农民李从瑞通过热线反映其86岁老母在办理合作医疗时,因无户口、身份证等被搁置,检察人员及时与当地联系,帮助老人找到了原户口底册,有关部门为其补办了户口,群众亲切地把民生热线称作“连心线”。
三、加大力度保稳定,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了国庆六十周年和全运会期间的安保维稳任务。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86人,起诉3307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91人,起诉594人;批捕盗窃、抢夺、伤害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1034人,起诉1059人。东明县农机中心主任被害案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介入,仅用三天时间就提起公诉,案犯王建被一审判处死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严格审查把关,做到不枉不纵,对发现的漏罪漏犯依法追捕、追诉277人。郓城县农民许振华与他人交叉结伙盗窃物品价值10余万元,致两人重伤,检察机关依法追诉后,法院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234件,均迅速处理,及时反馈。全面推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和设立流动接访站、聘请信访联络员等制度方式,认真解决群众涉法问题73个,化解矛盾纠纷329起,努力把信访解决在萌芽状态,上级院和市委交办以及自行排查出的9起涉检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我市进京赴省的涉检上访在全省一直保持较低位次。坚持办案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处理决定的98起案件,积极帮助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牡丹区农民李某被人殴打致伤,因对伤情鉴定有异议,不服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而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受理后,通过热情接待、重新鉴定、提供法律帮助等,迅速使其消除了疑惑,信服了法律,终止了上访。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要求和上级院部署,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09人,提起公诉179人,法院已判决172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大案要案149件,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5人。定陶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颖,原县教育局局长、一中党委书记孔详训在该县仿山乡任职期间,目无法纪、恣意妄为,大肆套取国家支农惠农资金,涉嫌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等重大职务犯罪,给国家造成上千万元损失,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市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市院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联合举办了反腐倡廉图片展览,历时月余在全市巡回展出,受教育人数达12万余人次。组织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调研报告58件,制发预防检察建议书73份,对全市投资亿元以上的31个重点工程实施同步预防,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专项预防,有效防范了违法犯罪的发生。探索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
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相协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学习活动中,共举办专家讲座和专题培训班33期,培训人员2860人次;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36次,发放征求意见函近千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检查分析和整改问题,不断改进加强工作。学习实践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把握,树立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提升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水平。牡丹区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心探索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之路的做法被省院印发全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强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层层制定并实施了教育培训计划,着力抓好全员素质培训,全市举办各类层次的培训班45批(次),培训人员968人。深入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参加高学历教育,5名检察人员考取了在职研究生学习,1名同志被评为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45名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20人通过,通过率达44%。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在省院组织的公诉练兵比武考评中,我市选手荣获第一名,在其他业务练兵比赛中也都取得了优良成绩。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市补充招录高素质法律专业人员34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健全完善自身监督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坚持规范化建设不放松,按照“全院覆盖、全员覆盖、全岗覆盖、全程覆盖”和“脑记熟、口说清、做到位、不出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力推进各项规范落实到位。建立实行问责制,对发现的简单、粗糙、随意等不规范问题,严明责任,严肃追究。高度重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普遍设立了检务督察室,明确专人对机关秩序、办案安全、车辆管理、出庭公诉、信访接待和执行禁酒令等情况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市共换届选任人民监督员68名,监督不服逮捕和拟作撤案的案件4件6人。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谈话3000余人次,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54份,市院领导与县区院负责人谈话17次。坚持从严治检,有举必查,违纪必究,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下降21%,全年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强化检务保障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逐步落实,定陶、巨野、单县3县院新建办公办案技术楼主体已经完工,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强化检察一体化建设,市院领导带领业务骨干随机抽取基层院,对办案工作进行现场查疵、纠错、问责、评析,推动基层院执法规范化的深入。继续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涉案款物微机管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网上办公、办案、绩效考核及事务管理全面推行,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的效能明显显现。深入开展科学发展创一流活动,一些工作创新和亮点得到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全市有44个集体、11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大多数基层院进入当地先进行列,牡丹区院先后被确定为“全市、全省重大宣传典型”,牡丹区委连续三年做出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一年来,市委及市委领导多次听取检察工作汇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鼓励和支持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经费保障、科技强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市政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影响带动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进行民主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加强监督的同时,都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不会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还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三是检务保障脆弱,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2010年的检察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社会管理的关系,继续严肃查处危害科学发展、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改进和完善机制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营造崇尚学习和勇于进取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素质能力。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教育,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落实基本保障,实施科技强检,开展争先创优、争创一流活动,使更多的集体和个人跨入省市先进行列。坚持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求突破、抓亮点、创特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2010年1月19日印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