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国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部署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刘金国表示,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8月14日新华社)
刘金国的谈话可谓是一语中的,点中了事情的要害。也让我们看到了杜绝酒后驾驶的希望之光。
其实,现实生活中,我们不缺少严禁酒后驾驶的相关制度、说辞和教育,也不缺少对酒后驾驶如何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文。酒后驾驶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一些驾驶员的素质问题以外,不可否认的是还有执法不力的因素困绕其中。比如,前些年经常提到的一些地方以罚代法,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交了罚款就可以走人。又如,一些熟人关系的游说,难以坚持严格执法。更有甚者,少部分执法者收受礼品,拿法律做人情。所以,只要有执法不力,酒后驾驶从根本上就难以消除。
执法的“阵风化”也是事故常态化的诱因。从煤矿透水、炸药爆炸,危楼伤人、食品安全等诸多重大事故中,我们不难看到常态化的监管措施有时难以到位,然而,事故后的“阵风化”行动却异常的迅猛。之后,便偃旗息鼓,依然故我。刘金国表态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现常态化,是公众所盼。许多的重大事故的发生也正是没有执法的常态化,才造成了事故的常态化以及见怪不怪的怪象。治理酒后驾驶也是一样,也只有实行常态化的监管理、常态化的严查、才会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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