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菏泽赛区安检工作顺利进行,安检时,以下物品严禁受检人带入竞赛场馆。
一、违禁物品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包括烟花爆竹、冷焰火等),经批准用于比赛的枪支、弹药除外;
2、仿真枪及弓弩、匕首(包括各类刀具)等管制器具,经批准用于比赛的弓弩、箭除外;
3、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二、其他物品
l、各类容器及易碎品;
2、各类软硬包装饮料,易投掷物品;
3、未经许可的各类旗帜、横幅、标语以及其他宣传品;
4、除婴儿车、残疾人轮椅车之外的其他代步工具;
5、各类宠物(动物);
6、未经许可的各类乐器:
7、球棒、长棍、尖锐物及长度超过50公分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拐杖除外;
8、球、球拍、飞碟等各类较大的体育器具及类似物品;
9、各类箱包,摄像、摄影专用器材包除外;
10、未经批准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1、打火机、火柴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物品;
12、其他可能影响赛场安全、干扰赛事进行、妨碍其他观众观看或违反门票协议的物品。
三、车辆禁止带入的物品
车辆禁止带入物品按照上述人员禁带物品中违禁物品执行。
十一运菏泽赛区安保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