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菏泽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在购房时要认真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预售许可没有明确预售的楼房不要购买。
三、在交预售款时要核对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款是否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按要求填写《菏泽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和《菏泽市商品房预售登记汇总表》。
四、有些公司在没有开工建设、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便以定购的名义售房,是法律不允许的,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定购。如私自交款购房不受法律保护,其责任自负。
五、在购房当中,有些政策不明确的可到市房管局咨询,千万不要肓目购房。咨询电话:5695971。
附:《菏泽市区符合预售条件的楼盘公示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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