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4岁的农村老汉,偷拿了废品收购站的几个纸箱子,年迈的他没跑多远,就被废品收购站老板抓获。等他的儿子和村干部闻讯赶来时,老汉已奄奄一息。在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上,医生发现老汉已停止呼吸。
老汉的儿子愤怒地将废品收购站老板告上法庭。
几个废旧纸箱引发的命案
本报记者 周 锋
偷拿几个纸箱,古稀老汉挨顿打
“七八个废旧纸箱子,也就是一两元钱的事,没想到却引发了一场命案,被告还被判了无期徒刑……”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武合金的心中现在仍然难以平静。
作为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武合金代理了很多案子,惟独这个案子让他感到很遗憾。2月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武合金无奈地说:“是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才酿成了这一悲剧。”
东明县武胜桥乡崔寨村的崔留(化名)老汉,今年已74岁。由于老伴去世得早,老人与儿子生活在一起。为了补贴家用,崔留起早贪黑,到处捡拾废品,然后将废品卖给该乡一废品收购站。2008年3月28日凌晨将近5时,夜色仍笼罩着大地,崔留就出现在了这家废品收购站的门前。
看着废品收购站门外的一堆旧纸箱子,崔留伸出了手,慢慢地抽出了七八个。“哗”的一声,盖在这堆纸箱子上面的塑料纸掉了下来,声音不大,却在寂静的凌晨中显得特别响。
“谁?”随着废品收购站大铁门的开门声,一个身影站在崔留身前——此人正是这家废品收购站的老板、46岁的韩文(化名)!
惊慌失措的崔留拔腿就跑,手里的纸箱子也忘了扔在地上,韩文则在后面紧紧追赶。
一个46岁的中年人追赶74岁的老汉,仅仅追了10多米远,韩文就伸手抓住了崔留的衣领,猛地向后一甩,崔留就摔倒在地,纸箱子压在了他身上。自知理亏的崔留爬起来再跑,再次被韩文抓到。
崔留趴在地上,冲着韩文“咚咚”地磕头,一再求饶:“你放了我吧。我年龄大了,这事传出去,多丢人啊!”
“让你村里的干部和你家里人过来,保证你以后不再偷东西,就放了你!”韩文也认出了这个老汉是邻村的崔留,但自家的纸箱子经常被人偷,他也有些气愤。
“我这么大年龄了,丢不起这个人,我没法活了,干脆就碰死吧。”崔留说着,脑袋就冲地上碰。
“你别这样,让派出所来处理吧。”韩文别拉崔留,边用脚踢着,“还偷我东西不?!”
“我改了,我改了!”崔留边说边站了起来,随即扭头就跑!
再次追上崔留后,韩文一把将其推倒在地。倒在地上的崔留手脚忙乱地抗拒着对方的拉扯,慌乱中一脚蹬在了韩文的裆部,使其疼痛倒地。
愤怒的韩文爬起后,举起自己穿的棉拖鞋,朝着崔老汉打过去,还时不时用脚踢着对方的腿部和臀部!
还没到医院,老汉就停止了呼吸
当日上午7时,崔留的儿子崔民(化名)和崔寨村的村干部闻讯赶到废品收购站,发现崔留倒在地上抽搐成一团。随后赶来的医生,急忙将崔留抬到救护车上。
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崔留停止了呼吸!
市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崔留被钝性物体重复作用在双臂部、上肢、臀部、双下肢软组织上,造成深层肌肉广泛性出血,致毛细血管内弥漫性凝血,血液微循环障碍,导致生命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008年11月20日,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文犯故意伤害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文赔偿崔留之子崔民各项经济损失4.6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面对小偷,我们该怎样“正当防卫”?
“小偷被打、失主领刑”的新闻屡见不鲜。
去年10月,浙江慈溪五名男子发现小偷正在实施盗窃,出于义愤对其痛打,最后竟将小偷活活打死。不久,高某等5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十年至缓刑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我市一市民在追赶小偷过程中,小偷不慎撞上了一辆行驶中的汽车,当场死亡。该市民被判刑后,依法赔偿了小偷亲属的经济损失。
市民小姜的自行车被偷,奋力追赶终将小偷擒获。出于愤怒,小姜将对方打了个鼻青脸肿。“后来我被关进了拘留所,还赔了小偷几千块钱!这以后谁还敢维护正义?”想起去年的这件事,小姜仍有些愤愤不平,“现在的小偷实在是太猖狂了,到了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你对他手软,他们就会学好吗?就算是你对他仁慈,他们也不会反悔,只会得寸进尺!”
也有市民对崔留之死,表达对打人者的不满。市民李蓉说:“对一个老人,怎么能下手这么重!老人已经磕头道歉,他就不应该再打人了!”
“东西老被偷,很让人气愤!但是,如果你一旦逮住了小偷,该怎么办?打吗?不行!因为小偷也是人,和你一样也是一个公民,有着和你相同的人身权利,他的人身权利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崔留是一位74岁的老人,因为生活所迫偷拿了韩文堆放在路边的几片纸箱子,被抓到已经苦苦哀求,可韩文还是大打出手,造成其死亡。韩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应当以非法的手段寻求报复。”武合金说。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受到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我们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在特定情况下,我们才可以采用无过当防卫权,就是打死对方也无罪的防卫。”武合金说,“当公民在遭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可以行驶无过当防卫权。比方说,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反身用匕首等凶器刺向失主,具有行凶杀人的行为,那么失主或第三者在与小偷搏斗过程中,将小偷打死了,那么这就是无过当防卫。而本案中,崔留并没有行凶杀人的动机和行为,韩文打人致死的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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