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走进编辑部
10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勇偕相关科室人员来到本报编辑部,就广大市民关注的全市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及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等问题,与广大读者、网友进行了广泛沟通与交流。
本期走进编辑部的公仆: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 勇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尹新生
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 杨国建
市交警支队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沈祥峰
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政委 冯海涛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韩 峰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 贺景斌
市交警支队交管大队民警 回佩强
“电子警察”上岗安全系数提高
市中华路居民刘先生: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主要有哪些功能?据说其中的“电子眼”就是为罚款安装的,真的是这样吗?
刘勇: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是我市智能化管控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系统利用警务信息化进行平安菏泽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安装的智能化道路管控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主要有以下功能:可以及时发现、预警、查控进入菏泽城区的犯罪嫌疑车辆;对一些易发案时段、地段通过分析后,可进一步排查犯罪车辆;可及时发现一些漏查、漏控车辆。也就是说,智能化系统对犯罪嫌疑车辆、性能差车辆、违犯交通管理车辆等布下了天罗地网。可以说,每个“电子警察”都是火眼金睛,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可及时发现犯罪行为,抓获进入菏泽的犯罪、违法车辆,减少和杜绝这些车辆进入菏泽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快捷出行。
另外,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使用,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可以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可以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使违法驾驶员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可以促进一线执法的正规化、科学化,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
也就是说,抓拍违规车辆只是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中的一小部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确保菏泽城区的安全。比如一个群众的车辆被抢或被盗了,如果他报案及时,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就可以迅速监控到犯罪分子,并一路跟踪,为民警的抓捕提供直接信息。
我市投资1600多万元的一期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目前已经试运行,10月10日将正式运行,在市区53个路口,重点路段共设置180个监控点,28个警务工作站。系统运行后,将对市区的中华路、人民路、西安路、黄河路、长江路、昆明路、牡丹路、太原路、丹阳路、华英路、双河路、青年路、康庄路等路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曝光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规划,今后我市还要进行二期三期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菏泽城区包括各县区的安全系数。
机动车号牌可随意编排
网友221.1.***.***:车牌选号什么时候开始?怎样选号?
贺景斌:发放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8:30分。号码编排规则:经请示上级机关批准,我市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规定的第二、三种编排方式:鲁R后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字母A-K范围内自编(英文字母I除外均可);第二位可以是英文字母(英文字母I、O除外),也可以是数字;所有规则内的号牌在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全部供广大群众使用。
菏泽居民王先生:号牌资源能否放到网上供选择?
贺景斌:因公安网络和互联网的连接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处理,目前还不能放到互联网上。
曹县居民邓先生:一辆车能否安两个车牌号?为什么?
尹新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汽车号牌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准自编、自制号牌,私自制作、安装、使用汽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辆车只能办一个车牌,如果一辆车有两个车牌号,其中一个车牌号肯定是假牌或套牌,使用假牌和套牌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要道加强管理
菏泽开发区居民刘女士:市实验小学南校区与北校区相比,学生人数较多,而南校区所处的长江路通行的大部分是大型车辆,但这里没有交警指挥,也没有移动红绿灯,只有一盏缓行的提示灯。上下学期间,长江路经常拥堵,也带来安全隐患。请问有没有解决计划和措施?
回佩强:在长江路实验小学南校区门口附近,每天上下学期间我们都安排民警执勤、护送。我们也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建议规划出专门的供接送学生车辆停放的场地,但由于目前长江路正在改造施工,秩序较乱,难以解决,还请市民多多谅解。
网友219.146.***.***:市天香路与丹阳路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特别是目前太原路不通,新天地公园汽车流量很大,交通状况十分混乱,请关注。
沈祥峰:此路口离仓房路口红绿灯太近,安装红绿灯更容易造成堵塞。今后我们将加大对此路口的管理力度,尽可能有序通行。
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居民:市西安路的几个路口只有红绿灯没有交警,导致红绿灯成了摆设,这种情况还要持续多久?
冯海涛:市西安路几个路口红绿灯的设置,是根据西安路实际交通情况设置的。目前,因为警力严重不足,所以除主要路口外,无法做到每个路口都有交警值勤。
治理不戴头盔确保安全通行
菏泽读者李先生:看到菏泽城区又开始治理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了,这次能否将不戴头盔现象彻底消除?
回佩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带安全头盔。通过对近几年交通事故的分析发现,摩托车发生事故后导致驾乘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戴头盔。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自9月12日开始,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治理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目前,菏泽市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由以前的不足20%上升到60%。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到12月份前,使摩托车驾乘人员戴头盔率达到80%,今后我们要将这项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我们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理解,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现象,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文/奎桢 鲁凡 冯锴
图/同霞 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