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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警系统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2010-12-08 10:28:48 来源:

根据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两车”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交警系统“两车”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格、认真、细致的考核工作,总结专项治理情况,全面检验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果,对现阶段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再梳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建立完善公安交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和涉案车辆管理机制,确保在全省和全国的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中全面达标

 

二、杜绝下列问题发生

(一)警车违规问题治理方面

1、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车、牌证,或者将警车、警车牌证超范围配备给其它社会单位、社会人员。

2、使用属于走私、被盗抢等涉案车辆,非法扣留、扣押,借用外单位或私人,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当作警车使用。

3、民警酒后驾驶警车。

(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方面

1、扣押车辆不合法,手续不齐全,违法扣留、扣押他人车辆,超出时限扣押、扣留车辆,或者扣留、扣押与案件无关车辆。

2调换、私分、挪用、非法占有涉案车辆。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

 

三、严禁下列问题发生

(一)警车违规问题治理方面

1、在用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不按规定悬挂警车号牌,或者挪用、套用警车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

2、在用的警车未依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合格的警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不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

5民警驾驶警车未按规定着装,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人民警察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6、警车私用,或者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7、未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等制度机制,相关台账不健全、台账与实物不符的,停驶封存的警车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方面

1凡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不符合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安全要求,涉案车辆未按照规定予以妥善保管。

2、涉案车辆台账登记不齐全,底数不清,台账与实物不符。

3、对涉案车辆未实行档案管理,或者未进一步完善涉案车辆相关管理处置制度。

4、使用盗抢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来路不明、手续不全车辆,被查扣、拼(改)装车辆和非法使用涉案车辆;在办公区域、家属院内停放上述车辆,或将警用标志放置在上述车辆上。

 

四、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一)警车违规问题治理方面

1、本辖区的其他社会车辆不能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

2、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不能超速行驶、要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警管理、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3按规定开具派车单。

4未执行警务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5警车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6、清障车属警车的,要按规定喷涂外观标识、悬挂号牌、依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粘贴年检、保险标志,要按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属地方车辆的,不允许使用警用标志、警灯、警报器。

(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方面

1、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暂扣涉案车辆,包括遗留的无主和不领取未过公告期限的涉案车辆,要有专门保管场所集中停放管理,合理划分区域,标志明显,管理规范,停放有序;切实达到有效防火、防盗、防腐蚀等要求,在涉案车辆停车场内安装高质量的视频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图像清晰,全面覆盖停车场内所有车辆,配置较大功率、容积的手推车式专业灭火设备,定期对灭火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停车场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防火、灭火演练,确保灭火设备能用,管理人员会用,有露天存放的涉案车辆要全部做好防护,搭建车篷或购置车衣,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

2、对本单位涉案车辆要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一车一位一牌”登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台帐、车辆与案卷一致;对保管的车辆,逐车拍照、登记、建立系统规范的电子台帐和纸式台帐。

3、涉案车辆要有专职保管人,实行“扣管分离”,指定专(兼)职民警专门负责管理涉案车辆,实行“一车一档”,明确涉案车辆进出程序、保管人员职责、安全防护和定期检查、丢失被盗及追责赔偿等规定;对遗留的无主和不领取的涉案车辆,要依法按照程序进行事前有效公告,进行后续处置

4严格遵守《菏泽市公安机关民警私家车管理暂行规定》。

 

五、几点要求

1、继续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大队长、支队各科长是各单位“两车”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确实负起责任,靠上组织调度强力推进,并明确责任心强的副职具体抓好落实工作,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组织,在原有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力量,加大措施。

2、对照上级要求,逐条抓好落实。各单位务必按照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本指导意见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两车”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安排人员查缺补漏,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决战决胜的工作态度按期完成这项攻坚任务。

3、搞好信息反馈,进行相互交流,促进平衡发展。

各大队一定要将工作进展程度、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支队,以便支队随时掌握进展程度,并进行推广学习。同时各大队也要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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